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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设置|康复医院科室设置

康复科设置|康复医院科室设置

1. 康复医院科室设置

康复科2012年被江苏省卫生厅指定为首批江苏省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设神经康复、骨关节康复、产后康复及心肺运动功能评估。设置床位50张。拥有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2人,住院医师4人;副主任技师2人,主管技师4人,技师13人,硕士以上学历5人。

科室拥有一批先进的康复设备MOTOmed上下肢主被动训练系统、上下肢主动训练系统、下肢卧蹲训练系统、下肢智能反馈康复训练系统(康复训练机器人)、动静态平衡训练系统、物理治疗工作站(电疗、电诊断、双频超声、负压治疗)、减重支持训练系统、悬吊训练系统、吞咽言语诊治仪、肌电生物反馈电刺激仪、经颅磁刺激仪、虚拟情景训练系统。

电诊断、超声评估、环咽肌失迟缓导管球囊扩张技术、超声引导联合电刺激定位肌痉挛的肉毒毒素神经肌肉阻滞技术、虚拟情景训练、心肺运动功能评估和训练、产后康复及盆底肌训练为科室特色医疗。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主编科普著作1部,副主编康复治疗专业教科书3部。

康复医学是研究有关功能障碍的预防、诊断、评定、治疗和训练等问题的综合性学科,其宗旨是采取各种措施恢复和改善病、伤、残者生理和心理功能、提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工作能力,尽可能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 康复医学与保健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共同组成全面医学。其工作内容包括康复预防、康复评定和康复治疗。服务对象为各种长期功能障碍的患者,包括残疾人、各种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和急性病恢复期(有可能发生长期功能障碍)的患者,以及亚健康人群。

南京明基医院康复医学科设有诊察室、功能评定室、理疗区、运动治疗区、作业治疗室、言语评定与治疗室、心理治疗室等,并按卫生部三级医院要求配备有国内外先进的康复评定和训练设备。分别在骨科和神经内、外科病区开设了面积约150㎡的康复治疗室。2016年4月,在医技楼一楼新增了面积1850㎡的康复评定室、康复门诊和训练大厅。

康复医学科主要采用神经肌肉功能评定、平衡和协调功能评定、步态分析、言语和吞咽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等康复评定方法,应用物理治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假肢和矫形器的装配和应用指导(即康复工程)等综合康复治疗手段,对骨关节肌肉病损(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症、骨关节炎、关节置换术后、截肢术后、手外伤和运动创伤等)、中枢及周围神经病损(特别是中风后偏瘫、颅脑外伤、脊髓损伤后截瘫、小儿脑瘫、周围性神经损伤等)、脏器(心肺疾病)和代谢性疾病(糖尿病和肥胖症)等功能障碍者进行康复治疗,并对内、外、妇、儿等各科急、慢性炎症进行物理治疗,近年来还开展了产后康复服务。

2. 康复医院科室设置申请方案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分别在医院综合内科和儿科的护理岗位工作了三年,在三年的工作中我学会了以良好的品德去对待每一位病人,护士是白衣天使,救死扶伤是我们工作职责,因此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我们与患者是两个地位平等的个体,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对患者应象对待朋友亲人一样,为其创造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及时热情地接待患者,用同情和体恤的心去倾听他们的诉说,并尽量满足其提出的合理要求,施予人性化的医疗服务。用心去护理病人,以病人为中心,全身心的去工作,帮助病人,促进健康,协助康复,减少病人的痛苦,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工作中光有一番热情不行,还要从工作中总结经验,积累护理知识,丰富头脑,掌握好业务技能,能娴熟的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在护理岗位上让病人笑容满面的迎接病魔的挑战。“工欲善其身,必先利其器”,深知肩上的责任和重任,天使不好当,但是也会带来很多快乐,可谓是“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由于我热爱学习、积极上进,护理一般的知识理论及其各种操作我都已熟练掌握。神经外科是我们医院举足轻重的一个科室,我知道神经外科护理常规在临床尤为重要。在急性病期做好患者的病情观察与护理,分秒必争,减低病死率,提高生命质量是临床护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能做神经外科的各种护理工作是我的一个愿望!平时关于神经外科的病理、药理的书籍我看的多,其中口腔护理、眼睛护理、脑脊液鼻漏护理、皮肤护理、卧位护理、呼吸道护理、泌尿系护理、便秘护理、癫痫护理、呃逆护理等一般常规护理略知一二,对它们也比较感兴趣!我深信我在新岗位上必定能尽心尽职、做好所有工作中的点点滴滴! 工作的这几年,我知道了护理工作是一项有原则、有方法、有技巧、有灵活性的多元化的工作,可以锻炼自己的头脑思维能力、创造力、发掘自身潜力,让自己在各个方面都有提高,更上一层楼。今后,我会更加倍的努力工作、积极进去,在新的科室做出优异的成绩,做一名合格的“白衣天使”。请领导看我的行动!   请领导抽时间看我的申请!谢谢! 调科申请应该这样写,具体把部门更换一下,稍微改动,打印之后可以直接交上去

3. 康复医院科室设置方案

医院康复科经营方案一是通过理疗康复一批,二是通过理疗器材合理计算赢利状况。

4. 医院康复科是什么科室?

1.就业方向: 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中心(康复医院)从事康复治疗师技术工作,也可到疗养院、保健中心、体育医院或运动队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康复治疗工作。 2.可从事岗位: 康复治疗师,康复医师,护士,康复师,康复理疗师,全科医生,理疗师,康复科医生,特教老师,康复科主任,言语治疗师。

5. 康复科岗位设置

目前无相关招聘信息,建议关注医院网站,医院会在网站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6. 康复医院有什么科室

石景山医院有康复科。事实证明早期康复训练的效果更好。为了减少后遗症 ,使病人达到最大限度的自理 ,回归家庭和社会 ,提高生活质量,我院神经内科二病区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康复训练室。

  康复训练室是以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为基础,运用目前国际上广泛应用且行之有效的先进康复医疗技术进行运动能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与社会功能、脑高级功能及电诊断等功能评定;并采用无创性的治疗手段,包括药物治疗、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感觉统合治疗、心理疗法、文体疗法、矫形器辅助治疗等;以早、中期康复为主体,配以适度的急性期治疗、全面的临床医疗服务及必要的后期康复指导,对病人进行全方位的身心治疗。促使其最大限度地恢复身体的生理功能及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使病人重返家庭,重返社会。

7. 康复医院科室设置情况

莱芜市截止到2018年5月只有莱芜市人民医院一家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莱芜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莱芜市中医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莱钢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新矿莱芜中心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莱城区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钢城区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各镇卫生院为二级乙等医院。

8. 康复中心科室设置

报销。

出车祸我方全责,对方转去康复医院,保险公司正常的康复费用是可以报销,但是进口药,进口器材不在医保范围,保险公司不赔这部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

9. 康复科治疗室设置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 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 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胃镜 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直肠镜 腹腔镜、膀胱镜 宫腔镜、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涡轮机 牙钻机、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 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 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康复医院科室设置标准

医院等级是我国依据医院功能、设施、技术力量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制性质等。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三级特等医院是最高级别的医院,接下来依次是三级甲等、乙等、丙等,二级甲等、乙等、丙等,一级甲等、乙等、丙等,共三级十等。

一、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三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专业科室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二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可并入检验科合设)、理疗室、病案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一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至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三、二、一级:

1、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2、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3、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4、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三、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4、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四、评审程序

1、自查申报。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审标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全面检查、抽查、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医院作出综合评价。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4、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五、审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

1.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2.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3.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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